社工守则

总  则

一、为就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操守包括有关操守的道德事宜提供指引,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社会工作者守则为本服务中心社工守则,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服务对象及社会人士,同时加强社会人士对社工专业的信任和信心。

二、当社工被指控其操守违反本守则内所列明的专业标准时,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以此守则作为裁决之依据。

三、本守则列明社工与其服务对象、同工、所属服务中心、专业及社会建立专业关系时的道德行为标准,其应用范围包括社工及以社工身份所从事的一切有关活动,本组织内社工须协力推行本守则,并遵从依据本守则做出纪律判决。社工应采取足够的措施或行动去预防、劝阻、纠正或揭发同工有违反守则之行为。同时要采取合理及适当的措施去协助督导人员以及协助其提供其他服务人员(如义工),不会因抵触本守则而导致服务对象利益受损。

个人操守

一、社工是公共服务的专业提供者,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者,社会政策的直接执行者,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力推动者,社会公平的积极维护者,社会建设的“工程师”。

二、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三、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四、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工作守则

一、有关社会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深入了解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及建议,努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完善,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整体提高,不可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有损社会利益的活动。

(三)本着负责任和建设性的态度,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社会事务,发挥良好的正面导向作用。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行业的整体发展,主动献计献策,促进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与创新。

二、有关用人单位

(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遵守用工单位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完成服务指标和任务。

(二)尊重用工单位,诚意合作,共同成长,合理维护社工专业独立性,在有矛盾时应坦诚相见,积极寻找更加合理友善的解决方法。

三、有关服务中心

(一)向服务中心负责,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决定,维护集体荣誉,为其提供高效率、高效能的专业服务。

(二)作为社工服务中心的一员,积极维护社工服务中心整体形象,主动献计献策,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准;在未经服务中心的同意下,不得擅用服务中心名义与外界联系,为私人事务招揽服务对象。

四、有关专业

(一)坚持诚实、守信、尽责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操守及助人价值观。

(二)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在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统计成效等方面应本着诚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四)积极总结经验,开展专业研究,推动四川社会工作实务水平的总体提高。

五、有关服务对象

(一)对服务对象负责,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并对应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遵守保密原则。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在与公共利益不矛盾的前提下应予保密,如因工作、法律等需要必须公开服务对象的资料时,应尽可能事先取得服务对象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培养服务对象的自决能力;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社工可以对其自决权进行适当限制。

(四)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六、有关同工

(一)互相尊重,平等竞争,取长补短,友好合作,共同提高。

(二)对于同工及其他专业人员有损服务对象利益的不道德行为,应采取适当行为予以制止;也应在有需要时维护受到不公正指控的社工利益。

(三)尊重其他社工服务中心及社工,不擅自夺取其它社工的服务对象,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

(四)社工与合作同工之间所作的保密性沟通,在未经资料来源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可向服务对象透露有关其个人资料以外的沟通内容。

(五)尽力协助新来同工建立发展专业价值观,辅助其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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