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组织,各区(市)县民政部门:
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其条件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止2023年6月30日,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 202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2. 2022年年度检查不合格或2021年、2022年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 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
1.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提供虚假资料,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发生其他影响评估等级情形的;取消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
2.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评估专家在评估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工作纪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3.评估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参评社会组织其他信息严格保密。
4.为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全面,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长)全程参与培训和实地评估。
二、评估基本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主要对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四类)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特色亮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三、评估步骤
(一)自愿参评。2023年4月28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登陆成都市民政局官网(http://cdmzj.chengdu.gov.cn/)或阅读全文下载《2023年度成都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毕后将《2023年度成都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登记证书复印件(盖鲜章)扫描成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cghxmpg@126.com。
(二)组织培训。2023年5月31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培训。
(三)审定资格。2023年6月30日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社会组织。
(四)规范自评。2023年7月31日前,确定参评的社会组织对照《2023年度成都市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规范自评,自评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五)完成初评。2023年8月31日前,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初评意见。
(六)确定等级。2023年9月1日后,组织成都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评估等级后并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期内受理举报和复核申请。
(七)颁发证书及牌匾。公示期满后,最终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并适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2A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
(八)录入系统。评估等级最终确认后15日内,将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录入“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方评估机构 王雪莲 028-61990394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高 明 028- 61881763
成都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